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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佳人

瞧瞧,又抓住了一个“傻B7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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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8 10:06:4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1-21 13: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1-22 23:04:0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8楼柱仔记2007-09-14 14:40发表的:
车主自认傻B
真可怜
      
发表于 2009-1-23 08: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据交J介绍,此车牌号完全带有伪造嫌疑,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任何个人或者单位都不能擅自伪造车牌号。再则,此车牌号完全带有辱骂他人的意思,意为“傻儿,要气死110”。交J部门将对该摩托车车主进行依法处理。”
是电动车的话没事的,电动车本身并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要上牌的对象。车主自己挂什么牌纯属个人的事,关警察X事,警察要处罚于法无据,打行政官司车主胜算很大,几个数字作不了处罚的。
发表于 2009-1-25 14:33: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个热心市民真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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