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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哈飞汽车关于谷汉书购买民意车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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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9 16:04: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说明:近期该车主,及一些别有用心、唯恐天下不乱的人士(该车主已确认前期发帖者与本人无关)在本站疯狂借此事炒作,连绵不绝的重复反复发帖,且不听劝告,给本站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引起了广大车友的一致愤慨,且涉嫌不正当竞争。
为让大家更全面了解情况(该车主及此位“别有用心君”未贴协议原件和此官方声明),现将哈飞官方在腾讯网上发表的声明转载,供大家参考。
注:本文只为了大家全面了解事件,不代表本站和本站观点。车主原文本站予以保留,供有兴趣的人士,无意中路过的人士,别有用心的人士检查指导用:
http://www.myhafei.net/bbs/read.php?tid-64731.html

哈飞汽车关于谷汉书购买民意车的处理意见
2010年03月08日16:10腾讯汽车综合报道
发件单位: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发件单位电话:0451-87100553


  尊敬的媒体朋友:

  现将事件的真实情况及我们的意见通知你们:

  2007年1月22日,广西桂林市灵川县用户谷汉书先生(以下简称用户)在广西哈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商)购买我司生产的民意(图库 论坛)车一辆。

  同年5月,用户找到销售商,称感觉到该车在行驶时有严重跑偏现象,在转弯时严重侧滑,在直线行驶时,车身斜向左边。经销售商检查,故障未能再现,但该车左右轴距确不一致,不过均在国经贸产业【2002】768号文件规定的轴距误差(正负1%)范围内,属正常累积误差并不影响使用,但是,本着为用户负责的态度,我们还是给出了相应的维修方案。

  2007年6月29日,经过沟通,在我司作出极大让步的情况下,最终与用户达成维修和解协议(有协议书复印件为证),并依照协议支付用户各种补偿人民币共计2000元整。

  然而,用户在依约领取2000元补偿费后,又以维修方案存在安全隐患为由拒绝对车辆进行维修,导致协议无法履行。同年12月11日,用户向其所在的灵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我司与经销商为其退车并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46418元整。灵川县法院在立案后,对该起案件积极进行了调解,我司当时负责华南区域服务工作的经理亲赴灵川与用户进行沟通,可用户态度强硬,没有丝毫回旋的余地。2008年12月31日,灵川县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用户败诉(详见(2008)灵民初字第123号判决书)。

  可是,用户对灵川县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上诉,2009年7月9日上午9点30分,桂林市中级人面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该用户败诉。二审用户也败诉。

  在这期间,我司的经销商本着对用户负责的态度,又多次与之沟通,以真诚的态度为其提供服务,但遗憾的是,用户不但拒绝接受服务,而且采取了既不理智、又不负责任的行为——在车上贴上条幅,开到经销商门前去堵门,同时,积极与当地的媒体联系,大打悲情牌,试图以此对我司施压!该用户的行为不仅干扰了经销商的正常经营活动,而且也严重地损害到了我司的声誉。鉴于此,我司委托哈尔滨中天律师事务所向该用户发出律师函,明确告知,如果用户不停止其不理智的行为,我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我们也与相关媒体进行了沟通,讲清了事实的真相,表明了我司对该事件的态度。在了解到这些情况后,相关媒体都对我司的做法表示了理解和认可。

  然而,令我们十分遗憾的是,在当地连续碰壁之后,该用户不仅没有因此清醒过来,停止其不理智的行为,静待法院的判决结果,反而继续颠倒黑白的向贵报进行投诉!

  以上就是事情的真相。

  对该用户,我司的态度也很明确:我们尊重并会执行二审最终判决,我们一直愿意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但是不能接受任何影响法院公正判决的的无理要求。

  贵网是为消费者服务的,同时也是为了中国社会环境的和谐稳定服务的,所以不但应该支持消费者正常的维权行为,打击恶意的“维权”,而且更应该支持和维护企业的正当权益,为和谐稳定的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我司一直奉行“用户至上”的服务宗旨,不断地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为民族的汽车工业做出杰出的贡献。我们愿意与用户及媒体朋友达成共识,共促和谐。但面对损害我司声誉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我司决不放弃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声誉的权利。

  我们相信贵网能够理解并支持我司目前的态度和做法的,我们也相信贵网能够辨明是非,对整个事件进行客观、公正的报道的。

  祝工作顺利!

原文:http://auto.qq.com/a/20100308/000296.htm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9 16: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衷心希望该车主能考虑实际,切合国情,有理、有利、有度的维护自身权益,尽早解决问题,享受有车生活

不要影响别人和第三者,更不要成为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士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工具和打手
发表于 2010-10-19 17:04:16 | 显示全部楼层
疯子
发表于 2010-10-19 17:05:56 | 显示全部楼层
TNN的论坛让这个车托疯子搅得乌烟瘴气
发表于 2010-10-19 18:3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判决不公平其实也有很多案例,也会有很多人会同情你,就此事,我也同情你。
但是,你这样在论坛上反复发帖只能让大家对你反感,有什么事发一个帖就可以了,帖子沉了,你可以时不时的来顶下帖,拼命发同一样的帖有什么用呢?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9 20:02:47 | 显示全部楼层
他正常发帖的帖子我们没有删,只有反复重发的我们才删的

但是他觉得这样不过瘾,之后依然重复不断的重发,不听告诫
发表于 2010-10-19 22: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疯子啊~~~~~~~~   
发表于 2010-10-19 22:48:05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是被哈飞的死对头收买了,有靠山……这个算是个年度最猛车托了……
发表于 2010-10-20 00: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影响到论坛车友正常浏览了
本人对谷车主 表示同情 希望谷车友能心想事成
发表于 2010-10-20 00:3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都删除6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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