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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夜游

一个开车人刻骨铭心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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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3 09:49: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玩
发表于 2007-7-30 18: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出一次事故,值得一辈子警惕。我前些日子出了个事故,和楼主差不多,但万幸的是人没死,伤势也不重,但处理事故的过程真是叫人心力交瘁,现在所有的单据都在我手里,我也不去保险公司报销,我要留作一辈子的记忆。提醒我,开车千万要注意,不管你有没有责任,出了车祸,肯定是机动车要负责。
发表于 2007-7-30 18: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来证明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呢?这一条根本就没用
发表于 2007-8-22 18: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段时间,俺没有来此复习,结果撞车两次:撞别人一次,自撞一次,损失惨重。

现在开始温习功课,请勿打扰。
发表于 2007-8-27 17:04:32 | 显示全部楼层
牢记安全第一
发表于 2007-8-27 23:42: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的法律就是这样的,虽然表面上说法律无情,实际上就交通法来说,还是倾向于行人.你想啊,你都有钱开车,撞了最多是车损坏了,而就行人而言无论责任在哪一方,人损伤是最大的,车坏了可以修可以报废,但是人一旦没有了损失将是无法挽回的.所以告诫各位一定要小心驾驶,当然像楼主所讲的事故实在也不好避免,但是出了这样的事也不要想不开,试想一下,米奇林轮胎人不是还没事吗!这就是万幸!其实比事故还可怕的是这些无穷无尽的交涉处理更让人心力焦瘁,就像打了一场一开始就知道输的官司,但是还要打下去.没有比这更磨人的了,同情小米人!!!!
 楼主| 发表于 2007-8-29 19:05:5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说的在理儿,一但出了交通事故,就来事了,没完没了得,还牵扯的一大家子为这事操心,折磨人啊。
发表于 2007-8-29 20:44:2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俺是支持偏向行人的,可是新交法矫枉过正,不分青红皂白了
发表于 2007-9-2 07: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7-11-23 13: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死的人是最惨的 死者家属会比你司机家属心情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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