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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夜游

一个开车人刻骨铭心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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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8 20:5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6-9 21:3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6-11 17:41:47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仔细学习了一遍
发表于 2009-6-14 14: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9-6-14 15: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慰问一下楼主吧,这种事谁摊上谁闹心。不过事摊上啦就得办。
发表于 2009-10-6 12:3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1-13 17:3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1-30 23:40:01 | 显示全部楼层
<p>
引用第49楼啊哟哇啦2009-05-17 07:40发表的: 行人的家属真的非常善良,楼主一个新手,一个马路杀手,得了便宜卖乖,应该鄙视一下
</p><p>下次你开车在封闭高速遇到突然不知从哪冒出来的人横穿马路的时候,你采取什么措施才有效?老手就能避免?</p><p>如果你遇到后你还能说出这番话,我很佩服你的人品以及你的经济实力!</p>
发表于 2010-1-30 23:47:49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在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情形下,对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一)在高速公路、高架道路以及其他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按百分之五的赔偿责任给予赔偿,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一万元;(二)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按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给予赔偿,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五万元。
发表于 2010-2-2 01: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车祸猛于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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