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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uoxin8448

我不是骗子!我不是骗子!我不是骗子!我不是骗子!我不是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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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0 18:00: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给钱 就是骗子

不给钱就不要再论坛混了
这里不欢迎骗子
这个钱必须由你出  至于那个人给不给你钱是你和你朋友之间的事
发表于 2010-4-10 18:0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严惩恶人 也不要冤枉好人
发表于 2010-4-10 18: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拿出纯爷们的作风  该担当就担当,大家都在关注中 ,   钱不多 , 但是信用问题,是多少钱也买不到的。
发表于 2010-4-10 18: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5楼神奇的小哈2010-04-10 15:04发表的:

都是一个坛里的,说多了,得罪人 ,不说吧,这坛的真理何在!?

四个字:要有担当.(毕竟是本人经手的.其他的客观原因跟卖家没丁点关系)

呵呵,楼主你难辞其咎。
发表于 2010-4-10 18:51: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件大家不愿看到的事情发生,令人遗憾!然而看到咱论坛这么多车友仗义执言,非常欣慰!

如果楼主不是笔误,我认识桂元朋友,可能他也是如我般老人了。尽管改革开放让不少人套在了钱眼子里,尽管不少人以为网络是虚拟的,令人欣喜的是咱论坛里毕竟发生这样的事并不多,而且立即有这么多车友仗义执言,直舒己见。我真的很高兴!

作为人类,虽然与自然界能活动的生物同为动物,但人是有“高级”二字与动物区别的。这“高级”二字,其实就是在人类活动的许多领域特别是道德领域内与其他无“高级”字冠的动物的区别。

作为楼主,交上这样的朋友实属不幸。但是,此事自始至终的过程你是用的论坛车友这块面子进行的。你的“朋友”与你怎么交往交易是一回事,你以你的车友身份给桂元车友造成伤害这是另一回事。相信你不能连这么简单的道理也弄不懂吧。
发表于 2010-4-10 19: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该说的大家都说了,楼主自个看着办吧,要不把你朋友车牌号公布一下,其它你就别管了
发表于 2010-4-10 19: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人真他妈不讲究,差那点钱呢。
发表于 2010-4-10 19: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要负全部责任
发表于 2010-4-10 19:2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确实应负讨债责任
发表于 2010-4-10 19:3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5楼神奇的小哈2010-04-10 15:04发表的:

都是一个坛里的,说多了,得罪人 ,不说吧,这坛的真理何在!?

四个字:要有担当.(毕竟是本人经手的.其他的客观原因跟卖家没丁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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